鎮高專[2021]83號
關于印發《鎮江市高等?茖W校學生
資助管理等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學院、各部門:
為進一步規范和強化學生資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確保資助工作順利開展,根據《省教育廳等五部門關于印發《江蘇省學生資助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蘇教助〔2021〕1號)要求,現將《鎮江市高等?茖W校學生資助管理等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鎮江市高等?茖W校學生資助管理實施細則
鎮江市高等?茖W校 2021年7月8日
附件
鎮江市高等?茖W校學生資助管理等實施細則
附1 | 鎮江市高等?茖W校國家獎學金實施細則 |
附2 | 鎮江市高等?茖W校國家勵志獎學金實施細則 |
附3 | 鎮江市高等?茖W校國家助學金實施細則 |
附4 | 鎮江市高等?茖W校服兵役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實施細則 |
附5 | 鎮江市高等?茖W校畢業生學費補償實施細則 |
附6 | 鎮江市高等?茖W校殘疾學生免學費實施細則 |
附1
第一條 ?粕鷩要剬W金(以下簡稱國家獎學金),用于獎勵納入全國招生計劃內的全日制?疲ǜ呗殻⿲W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激勵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
第二條 國家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三)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四)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五)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綜合素質測評成績、智育成績均在班級前10%。
第三條 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學生為在校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學生。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
第四條 學生根據本細則規定的國家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及其他有關規定,向學院提出申請,并遞交《?粕鷩要剬W金申請審批表》(見附表1-1)。
第五條 國家獎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實行等額評審,評審依據《本?粕鷩要剬W金評審辦法》(教財函〔2019〕105號)、《鎮江高專國家獎學金及省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評選辦法》,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原則。
第六條 學校學生資助管理科具體負責組織評審工作,提出本校當年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建議名單,報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在校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第七條 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按照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的要求,加強對國家獎學金的管理,分發省級統一印制的榮譽證書。
附表1-1:?粕鷩要剬W金申請審批表
附表1-1
?粕鷩要剬W金申請審批表
學校: 院系: 學號:
基本 情況 | 姓名 |
| 性別 |
| 出生年月 |
| ||||||||||||||||
政治面貌 |
| 民族 |
| 入學時間 |
| |||||||||||||||||
專業 |
| 學制 |
| 聯系電話 |
| |||||||||||||||||
身份證號 |
|
|
|
|
|
|
|
|
|
|
|
|
|
|
|
|
|
| ||||
學習 情況 | 成績排名: / (名次/總人數) | 實行綜合考評排名:是□;否□ | ||||||||||||||||||||
必修課 門,其中及格以上 門 | 如是,排名: / (名次/總人數) | |||||||||||||||||||||
大學 期間 主要 獲獎 情況 | 日期 | 獎項名稱 | 頒獎單位 | |||||||||||||||||||
|
|
| ||||||||||||||||||||
|
|
| ||||||||||||||||||||
|
|
| ||||||||||||||||||||
|
|
| ||||||||||||||||||||
申請 理由(200字) |
申請人簽名(手簽): 年 月 日 | |||||||||||||||||||||
推薦 理由 (100字) |
推薦人(輔導員或班主任)簽名: 年 月 日 | |||||||||||||||||||||
院 (系) 意 見 |
院系主管學生工作領導簽名: (院系公章) 年 月 日 | |||||||||||||||||||||
學校 意見 | 經評審,并在校內公示 個工作日,無異議,現報請批準該同學獲得國家獎學金。
(學校公章) 年 月 日
|
附2
鎮江市高等?茖W校國家勵志獎學金實施細則
第一條 ?粕鷩覄钪惊剬W金(以下簡稱國家勵志獎學金),用于獎勵資助納入全國招生計劃內的全日制?疲ǜ呗殻⿲W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激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
第二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三)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四)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五)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綜合素質測評成績、智育成績均在班級前30%;
(六)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第三條 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為在校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學生。同一學年內,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
第四條 學生根據本細則規定的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及其他有關規定,向學院提出申請,并遞交《?粕鷩覄钪惊剬W金申請表》(見附表2-1)。
第五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按學年申請和評審,實行等額評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原則。
第六條 學院學生資助管理機構負責組織評審,提出本學院當年國家勵志獎學金獲獎學生建議名單,報學校學生資助管理科審定后,在學院內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第七條 各學院要切實加強管理,認真做好國家勵志獎學金的評審和發放工作,確保國家勵志獎學金真正用于資助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八條 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按照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的要求,加強對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管理,分發省級統一印制的榮譽證書。
附表2-1:?粕鷩覄钪惊剬W金申請表
附表2-1
本人情況 | 姓 名 |
| 性別 |
| 出生年月 |
| 照片 | ||
民 族 |
| 政治面貌 |
| 入學時間 |
| ||||
學號 |
| 所在年級 |
| ||||||
身份證號碼 |
| 聯系電話 |
| ||||||
大學 學院(系) 專業 班 | |||||||||
曾獲何種獎勵 |
| ||||||||
家庭經濟情況 | 家庭人口總數 |
| |||||||
家庭月總收入 |
| 人均月收入 |
| 收入來源 |
| ||||
家庭住址 |
| 郵政編碼 |
| ||||||
學習成績 | 成績排名: / (名次/總人數) | 實行綜合考評排名:是□;否□ | |||||||
必修課 門,其中及格以上 門 | 如是,排名: / (名次/總人數) | ||||||||
申請理由
|
申請人簽名: 年 月 日 | ||||||||
院系審核意見 |
(公章) 年 月 日 | ||||||||
學校審核意見
|
(公章) 年 月 日 |
?粕鷩覄钪惊剬W金申請表
附3
鎮江市高等?茖W校?粕鷩抑鷮W金實施細則
第一條 ?粕鷩抑鷮W金(以下簡稱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納入全國招生計劃內的全日制?疲êA科、高職)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幫助其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條 國家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三)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四)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五)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六)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第三條 學生根據本細則規定的國家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及其他有關規定,向學院提出申請,并遞交《江蘇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暨國家教育資助申請表》(見附表3-1)。
在同一學年內,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可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志獎學金。
第四條 國家助學金按學年申請和評審,評定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第五條 各學院結合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等級認定情況,組織評審,提出享受國家助學金資助初步名單及資助檔次,報學校學生資助管理科審定后,將本校當年國家助學金政策的落實情況報送省教育廳。
第六條 學校財務處按學期將國家助學金通過學生銀行卡發放給受助學生。
第七條 學院應切實加強管理,認真做好國家助學金的評審和發放工作,確保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附表3-1:江蘇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暨國家教育資助申請表
附表3-1
江蘇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暨國家教育資助申請表
學生基本信息 | |||||||||||||||||
姓名 |
| 性別 |
| 民族 |
| 出生年月 |
| 健康狀況 |
| ||||||||
身份證號 |
| 家庭人口(不含共同生活并履行贍養義務的祖輩) |
| 家庭人口中在校學生人數(不含本人) |
| ||||||||||||
學校名稱 |
| 年級 |
| 專業(或班級) |
| ||||||||||||
入學前戶籍所在縣(市、區) | 。▍^/市) 市(地/州/盟) 縣(市/區/旗) | ||||||||||||||||
本人聯系電話 |
| 家長聯系電話 |
| ||||||||||||||
家庭基本信息 | |||||||||||||||||
現家庭居住地址及郵編 |
| ||||||||||||||||
姓名 | 年齡 | 稱謂 | 工作(學習)單位 | 職業 | 年收入(元) | 健康狀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影響家庭經濟狀況有關信息 | |||||||||||||||||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 | □是,□否 是,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 | ||||||||||||||||
家庭遭受自然災害情況 | □是,□否 是,情況描述: | ||||||||||||||||
家庭遭受突發意外事件 | □是,□否 是,情況描述: | ||||||||||||||||
建檔立卡戶或低保家庭 | 建檔立卡戶:□是,□否 低保家庭:□是,□否 | ||||||||||||||||
殘疾或特困救助供養學生 | 殘疾學生:□是,□否 殘疾人子女:□是,□否 特困救助供養學生:□是,□否 | ||||||||||||||||
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子女或因公犧牲警察子女 | 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子女:□是,□否 因公犧牲警察子女:□是,□否 | ||||||||||||||||
孤兒或困境兒童 | 孤兒:□是,□否 困境兒童:□是,□否 | ||||||||||||||||
特困職工家庭或單親家庭 | 特困職工家庭:□是,□否 單親家庭:□是,□否,是,□父母一方去世,□父母離異,一方撫養;□父母離異,雙方撫養 | ||||||||||||||||
其他情況 |
| ||||||||||||||||
曾獲國家教育資助信息 | |||||||||||||||||
學前教育學段 | 學前政府資助:□是,□否 | ||||||||||||||||
義務教育學段 |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是,□否 | ||||||||||||||||
高中教育學段 (含中職) | 國家助學金:□是,□否 減免學費:□是,□否 | ||||||||||||||||
本?平逃龑W段 | 國家助學金:□是,□否;國家助學貸款:□是,□否,減免學費:□是,□否 | ||||||||||||||||
本學年申請國家教育資助項目 | |||||||||||||||||
學前教育學段 | 學前政府資助:□是,□否 | ||||||||||||||||
義務教育學段 |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是,□否 | ||||||||||||||||
高中教育學段 (含中職) | 國家助學金:□是,□否 普通高中減免學費:□是,□否 | ||||||||||||||||
本?平逃龑W段 | 國家助學金:□是,□否 普通減免學費:□是,□否 | ||||||||||||||||
研究生教育學段 | 減免學費:□是,□否 | ||||||||||||||||
本人(或監護人)承諾上述提供的資料真實、有效。并向學校申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如有失信行為,愿意按《江蘇省自然人失信懲戒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接受懲戒。
本人(或監護人)簽字 年 月 日 | |||||||||||||||||
系統核實信息 | |||||||||||||||||
系統核實 | □建檔立卡貧困家庭 □低保家庭 □學前曾獲國家資助 □義教曾獲國家資助 □高中(含中職)曾獲國家資助 □本?圃@國家資助 □研究生曾獲國家資助 | ||||||||||||||||
學校審核意見 |
| ||||||||||||||||
學校資助管理部門審核意見
| 困難認定審核意見: 經審查,本學年該同學□符合;□不符合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條件;認定困難等級為:□特別困難;□比較困難;□一般困難。
資助申請審核意見: 經審查,同意該同學申請:□學前政府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國家助學金,□普通高中減免學費,□普通減免學費。 資助金額: 元。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學校復核意見 | 困難認定復核意見: 經校領導小組復核,□同意學校資助管理部門意見;□不同意校資助管理部門意見,調整為:
資助申請復核意見: 經校領導小組復核,□同意□不同意該同學獲:□學前政府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國家助學金,□普通高中減免學費,□普通減免學費。 資助金額: 元。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 ||||||||||||||||
注:1.本表供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申請國家教育資助時用,請如實填寫。2. 下列情況可附相關證明材料:①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子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供養人員、孤兒、困境兒童、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子女、因公犧牲警察子女、殘疾人及殘疾人子女、特困職工家庭子女等;②曾在本學段或上一學段經學校認定并獲得國家資助。3.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可根據資助情況變化適時修訂本表。 |
附4
鎮江市高等?茖W校服兵役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推進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鼓勵大學生積極應征入伍服兵役,提高兵員征集質量,支持退役士兵接受系統的高等教育,提高退役士兵就業能力,國家對應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實行國家教育資助。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高等學校學生是指我校全日制普通?疲ǜ呗殻┊厴I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招收的全日制普通?疲ǜ呗殻、本科的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下簡稱學生)。
第三條 應征入伍服兵役學生國家教育資助(以下簡稱入伍資助),是指國家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招收為士官的學生,在入伍時對其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行一次性補償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實行代償;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前正在高等學校就讀的學生(含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服役期間按國家有關規定保留學籍或入學資格、退役后自愿復學或入學的,實行學費減免;對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業,通過全國統一高考或高職單招考入高等學校并到校報到的入學新生,實行學費減免。
第四條 下列學生不享受以上國家資助:
(一)在校期間已通過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學費的學生;
(二)定向生(定向培養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國防生;
(三)其他不屬于服義務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隊入伍的學生。
第五條 獲學費補償學生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補償資金應當首先用于償還國家助學貸款。
第六條 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在校生應征入伍后,國家助學貸款停止發放。
第七條 入伍資助期限為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歷教育一個學制期。對復學或入學后攻讀更高層次學歷的不在學費減免范圍之內。
入伍資助年限按照國家對?疲ê呗殻┮幎ǖ幕拘迾I年限據實計算。以入伍時間為準,入伍前已完成規定的修業年限,即為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年限;退役復學后接續完成規定的剩余修業年限,即為學費減免的年限;退役后考入的新生,規定的基本修業年限,即為學費減免的年限。
對專升本學制學生,在?苹虮究茖W習階段應征入伍的,以?苹虮究埔幎ǖ膶W習時間實行入伍資助。中職高職連讀學生入伍資助,以高職階段學習時間計算。專升本、中職高職連讀畢業生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年限,分別按照完成本科、高職階段學習任務規定的學習時間計算。
第八條 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應遵循以下程序:
(一)應征報名的學生登錄全國征兵網,按要求在線填寫、打印《應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申請表Ⅰ》(見附表7-1,以下簡稱《申請表Ⅰ》,一式兩份)并提交校學生資助管理科。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需同時提供《國家助學貸款借款合同》復印件和本人簽字的一次性償還貸款計劃書。
(二)相關部門對《申請表Ⅰ》中學生的資助資格、標準、金額等相關信息審核無誤后,在《申請表Ⅰ》上加蓋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還學生。
(三)學生在征兵報名時將《申請表Ⅰ》交至入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以下簡稱縣級征兵辦)。學生被批準入伍后,縣級征兵辦對《申請表Ⅰ》加蓋公章并返還學生。
(四)學生將《申請表Ⅰ》原件、《入伍通知書》復印件、銀行卡復印件等送至原就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
(五)學生資助管理科在收到學生相關材料后,對各項內容進行復核,符合條件的,及時向學生進行學費補償。對于在戶籍所在縣(市、區)辦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由根據學生簽字的還款計劃,將代償資金一次性匯至學生指定的賬戶。
第九條 退役后自愿回校復學或入學的學生和退役后考入的入學新生,到校報到后一次性提出學費減免申請,填報《應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申請表Ⅱ》(見附表7-2)并提交退役證書復印件。學生資助管理科在收到申請材料后,及時對學生申請資格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及時辦理學費減免手續。
第十條 應征入伍服兵役的往屆畢業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應由學生本人繼續按原還款協議自行償還貸款,學生本人憑貸款合同和已償還的貸款本息銀行憑證向學校申請代償資金。
第十六條 各學院要嚴格按照規定要求,及時向入伍學生進行宣傳,對入伍資助學生的申請進行初步審核,督促學生按時辦理補償代償和學費減免。
附表:4-1應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
申請表Ⅰ
申請表Ⅱ
附表4-1
應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
國家教育資助申請表Ⅰ
個人基本信息(學生本人填寫) | ||||||
姓名 |
| 性別 |
| 出生年月 |
| 照片 |
就讀 |
| 隸屬關系 | □中央 □地方 | 政治面貌 |
| |
學歷 |
| 專業 |
| 學制 |
| |
年級 |
| 院系班級 |
| 學號 |
| |
入學時間 |
| 身份證號 |
| |||
學校資助部門地址及郵編 |
| |||||
入學前戶籍所在縣 (市、區) | 。▍^/市) 市(地/州/盟) 縣(市/區/旗) | |||||
現家庭地址及郵編 |
| |||||
本人聯系電話 |
| 本人其他聯系方式 |
| |||
父親姓名及聯系方式 |
| |||||
母親姓名及聯系方式 |
| |||||
其他親屬及聯系方式 |
| |||||
申請補償或代償(學生本人填寫,只可選擇一項) | □學費補償 | □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 ||||
在校期間繳納學費情況(學生本人填寫) | ||||||
應繳納學費金額(元) |
| 實際繳納學費金額(元) |
| |||
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情況(學生向經辦銀行或經辦地縣級資助機構確認后填寫) | ||||||
國家助學貸款 |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 |||||
貸款本金(元) |
| 貸款本金(元) |
| |||
貸款利息(元) |
| 貸款利息(元) |
| |||
貸款銀行名稱 |
| 貸款銀行名稱 |
| |||
還款賬戶賬號 |
| 還款賬戶賬號 |
| |||
還款賬戶戶名 |
| 還款賬戶戶名 |
| |||
還款賬戶開戶行地址 |
| 還款賬戶開戶行地址 |
| |||
學生銀行賬戶信息 | ||||||
開戶銀行名稱: | ||||||
開戶銀行賬號: | ||||||
開戶人戶名: | ||||||
開戶銀行地區: 。▍^/市) 市(地/州/盟) | ||||||
本人已閱讀并了解關于“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實施細則”的有關內容,承諾上述提供的資料真實、有效。 | ||||||
| 申請人簽字: | 年 月 日 | ||||
※※※※※※以下由學校和征兵部門填寫※※※※※※ | ||||||
審核情況 | ||||||
學校財務部門 審核意見 | 經審核,該同學應繳納學費 元。實際繳納學費 元,實際獲得國家助學貸款 元。 | |||||
簽字: | 單位公章 | 年 月 日 | ||||
學校學生資助管理部門 審查意見 | 經審查,情況屬實。該同學批準入伍服兵役后,同意補償學費 元。 | |||||
簽字: | 單位公章 | 年 月 日 | ||||
經審查,情況屬實。該同學批準入伍服兵役后,同意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金 元,利息 元(利息起止時間: )。 | ||||||
簽字: | 單位公章 | 年 月 日 | ||||
批準入伍地縣級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意見 | ||||||
同志積極報名應征,經我辦體檢、政審合格,批準入伍服兵役(□士兵 □士官),入伍批準書號為: ,入伍通知書號為: 。 | ||||||
簽字: | 單位公章 | 聯系電話: | 年 月 日 | |||
學校復核意見 | ||||||
上述審查意見屬實。 | ||||||
| 單位公章 | 年 月 日 | ||||
說明:1.申請學生通過全國征兵網在線填寫、打印本表(手填或復印無效)。 |
附表4-2
應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
國家教育資助申請表Ⅱ
個人基本信息(學生本人填寫) | |||||||||||||||||||||||
姓名 |
| 性別 |
| 政治面貌 |
| 出生年月 |
| 照片 | |||||||||||||||
申請類型 (二選一) | □退役復學 □退役入學 | 就讀 |
| 隸屬關系 | □中央 □地方 | 學號 |
| ||||||||||||||||
院系 |
| 專業 |
| 班級 |
| 聯系電話 |
| ||||||||||||||||
身份證號 |
| 現住址 |
| ||||||||||||||||||||
就學和服役情況(學生本人填寫) | |||||||||||||||||||||||
考入本校年月 |
| 參加何種考試考入本校 |
| 服役前獲得的 最高學歷 |
| 現階段就讀學歷層次 |
| ||||||||||||||||
入伍時間 |
| 退役時間 |
| 復學時間 (退役入學不填) |
| 考入本校以前是否 享受過本政策資助 | □是 □否 | ||||||||||||||||
申請學費減免情況(學生向學校確認后填寫) | |||||||||||||||||||||||
學制年限 |
| 剩余就讀年限 (退役入學不填) |
| 申請學費減免總計(元) |
| 第一學年 學費(元) |
| ||||||||||||||||
第二學年 學費(元) |
| 第三學年 學費(元) |
| 第四學年 學費(元) |
| 第五學年 學費(元) |
| 備注 |
| ||||||||||||||
※※※※※※以下由學校、征兵和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填寫※※※※※※ | |||||||||||||||||||||||
退役安置地縣級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意見 | |||||||||||||||||||||||
經確認,_________同志______年______月入伍服兵役,______年______月退出現役。退役證書號為:________________。 簽字: 聯系電話: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 |||||||||||||||||||||||
退役安置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意見(僅退役入學學生填寫) | |||||||||||||||||||||||
經確認,_________同志______年______月退出現役,屬于自主就業。
簽字: 聯系電話: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審核情況 | |||||||||||||||||||||||
財務部門 審核意見 | 經審核,該生復學(入學)后應繳納學費_________元/每年,根據規定給予學費減免_____年,總計___________元。 簽字: 部門公章 年 月 日 | ||||||||||||||||||||||
資助部門 | 經審查,情況屬實。根據規定,同意學費減免_________年,總計___________元。 簽字: 部門公章 年 月 日 | ||||||||||||||||||||||
學校復核意見 | 上述審查意見屬實。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
說明:1.申請學生通過全國征兵網在線填寫、打印本表(手填及復印無效)。2.退役復學是指已先取得學籍(或已被錄。┖笤俜,退役后返校繼續學習。3.退役入學是指學生先服兵役,退役后考入學習。
附5
鎮江市高等?茖W校畢業生學費補償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引導和鼓勵高等學校畢業生面向蘇北基層單位工作,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應屆畢業生于畢業次年6月30日前,與蘇北基層單位辦理就業手續(簽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錄用通知)實際到崗并連續就業達36個月以上(含36個月),且就業單位連續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政府一次性返還其攻讀最后學歷期間(以下簡稱“在讀期間”)所繳納的學費。在讀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資助的學生,應將所獲返還資金首先用于償付國家助學貸款本息。
第三條 畢業生是指省內外(不含境外)全日制普通、獨立學院,以及招收全日制普通學生的成人中的全日制本?粕ê呗、第二學士學位)。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學習期間已享受免除學費政策的學生除外。
第四條 學費補償政策實施范圍包括以下縣(市、區)的農村地區(不含縣級政府駐地鄉級行政區)∶徐州、淮安、鹽城、連云港和宿遷五市所轄各縣(市),以及徐州市銅山區、淮安市淮陰區、淮安區和洪澤區、連云港市贛榆區、宿遷市宿豫區、鹽城市大豐區。
第五條 “基層單位”指在政策實施范圍內從事公共服務的機構,以及國有農 (牧、林 )場和氣象、地震、地質、水電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業等艱苦行業生產第一線企業。
政策實施范圍內從事公共服務的機構具體包括以下單位:鄉級政府機關(含上級部門常駐鄉級的派出機構)、省統一選聘的大學生村官任職單位、農村中小學和幼兒園(含民辦)、林業站、文化站、水利站、農業技術推廣站、農業機械管理服務站、畜牧獸醫站、公辦衛生院、計劃生育服務站(中心)。艱苦行業生產第一線企業確認依據是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中的經營范圍,其與畢業生簽署的勞動(聘用)合同中需有繳納社會保險費用條款,并實際為畢業生繳納社會保險費用。非艱苦行業一線企業(如郵政企業、金融企業、通信企業、供電企業、食品企業等),以及未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施工單位等均不屬學費補償范圍。
確認就業單位時,在政府機關就業的(含村官)以有關部門任命(選派)文件為依據,在企事業單位就業的以合法有效的勞動(聘用)合同為依據。就業單位所在地的確認,統一以其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所標注的地址為依據,任何單位或個人出具的說明或證明均不得作為確認依據。在沒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過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標注地址不在學費補償范圍的單位就業的,均不得給予學費補償?h級政府駐地行政區劃調整的,應重新按調整后的行政區確定學費補償資格。
第六條 畢業時間的確認,以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標注的修學截止日期為依據。省有關部門招募的“西部計劃志愿者”和“蘇北計劃志愿者”服務期滿后,在結束服務當年到蘇北基層單位就業的,憑志愿者證書和考核合格證參照應屆畢業生申請學費補償。就業時間在畢業次年7月1日之后的為往屆生就業,均不具備學費補償資格。
第七條 在政府機關就業的(含村官),其就業時間的確認以有關部門任命(選派)文件規定的報到時間為依據;在企事業單位就業的,其就業時間的確認以勞動(聘用)合同和社會保險費繳納時間為依據,兩者不一致的則應按單位為其繳納首次社會保險費月份確認。
第八條 學費補償對象的連續就業時間,依據就業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有效證明確認。中止在蘇北基層單位就業、單位變動后不屬蘇北基層單位的,如果連續就業時間未滿36個月,則自動失去學費補償資格。
第九條 已經享受過學費補償的畢業生,以及其他有關部門已經安排學費資助、學費補償或發放政策性就業補貼的,例如畢業生服義務兵役后就業、“三支一扶”和公益性崗位等,均不再享受本辦法規定的學費補償政策。
第十條 畢業生學費補償額度按其在讀期間實繳學費金額分學年確定。補償學年數的確認以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中注明的修學時間為依據,修學時間超過標準學制的則按標準學制計算,超出年份所繳納的學費不補償。兩個以上學歷層次連讀的畢業生,只按最終學歷在讀期間實繳學費確認補償額度,其入學年份依其最終學歷學籍注冊時間(或課程起始時間)計算,補償年數不超過該學歷階段標準學制年數。雙專(本)科的補償年限按標準學制3年(4年)計算,每學年實際繳納學費可按雙專業實繳學費累加填寫。普通高等教育?妻D本科畢業生,補償年數統一按其?坪捅究齐A段實際就讀年數計算,即?齐A段(一般為2年或3年)按?剖召M標準、本科階段(一般為2年)按本科階段收費標準核定補償額度。
第十一條 凡符合以下全部條件的畢業生,可申請學費補償: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在校期間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誠實守信,道德品質良好,學習成績合格;
(三)畢業次年6月30日前與蘇北基層單位辦理就業手續(簽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錄用通知)并實際到崗就業,連續就業達到36個月以上(含36個月),且就業單位連續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十二條 符合學費補償規定的畢業生,應于就業之日起18個月內申請確立學費補償資格。
第十三條 畢業生提供的勞動(聘用)合同書(任命或選派文件)、社保繳費證明、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中的單位名稱必須完全一致,沒有單位名稱或單位名稱不一致的證明材料無效。
第十四條 社保繳費證明由縣級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出具、縣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復核,每名申請學費補償者單獨出具(批量證明無效),不按規定格式出具或填寫不完整的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無效。
第十五條 學費補償資格審核通過的畢業生,就業單位發生變動且變動后仍符合學費補償規定的,則應于變動后3個月內向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交變動申請。材料和審核要求參照初次資格申請審核執行。
第十六條 每年6月底之前,在蘇北基層單位連續就業期滿36個月的學費補償對象(7-12月份期滿的在下年申請),向就業單位所在地的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學費補償資金撥付。申請資金撥付材料缺失、無效或不完整的,服務期未滿36個月就中止在基層單位就業或者未連續在基層單位就業的一律不得撥付學費補償資金。
第十七條 對于弄虛作假的和畢業生,一經查實,將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
附6
鎮江市高等?學校殘疾學生免學費實施細則
第一條 殘疾學生免學費,是指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江蘇就讀的,納入全國招生計劃內的全日制?圃谛I械臍埣矊W生免收學費。
第二條 每年秋季開學后,學院在資助系統內上報本學院殘疾學生免學費名單,學校學生資助管理科統一審核后報省資助管理中心。
第三條 各學院應高度重視殘疾學生免學費工作,做好宣傳工作,對于符合免學費政策條件的學生,及時通知到位,避免出現“先收后退”情況。
第四條 對于在校期間已通過其他方式免除學費的學生不再重復減免。各學院應切實加強管理,認真做好殘疾學生免學費的統計和報送工作。